时间: 2025-03-10 01:30:42 | 作者: 华体汇app下载手机版安装
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十届市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设立
经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十届市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设立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实施方案》《市成立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促进市经济持续健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体系的升级调整,拉动社会投资以及实现政府政策目标,逐步的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设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旨在优化我市政府投资方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同时,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市经济市场注入活水。基金的设立,既要满足对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目标,也要满足提高财政收入的效益性目标,基金总体体现“产业引导+资本回报”的特点。
为有效发挥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作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成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咨询委员会(详见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委会的方案)。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1+N”母子基金架构,引导设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和参股设立若干个市场化运作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母基金的基金设立规模一般较为庞大,通过投资多支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起到对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可分散风险,保障政府出资安全。母基金投资运作方式选用“子基金+直投”方式,主要是通过子基金的投资,突出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另外,通过“直投”的方式,优选成熟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等方式退出实现基金前期阶段的主要资本回报。子基金大多数都用在放大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效应,围绕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开展投资或将外地项目引入我市,主要是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
以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作为思路框架,制定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设立审批。由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名“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确定。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或契约制基金。最终从基金出资结构、政府部门对基金运作的参与程度和形式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
3.制定章程。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其中,若基金类型为公司制,则制定基金公司《章程》;若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制,则制定有限合伙协议等;若基金类型为契约制,则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基金合同。章程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基金存续期:母基金为长期,子基金根据基金性质明确,其中市场化子基金一般设置为10年。
出资方案:母基金首期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后期引入功能园区和“拨改投”方式等多渠道资金。同时,通过上行联动自治区或其它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到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中,在实现募资的基础上,还可在基金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捆绑式的交流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引入,使母基金募资渠道逐步拓展到市场资本中。
投资领域:主要围绕建设数字经济区、金融商务区、综合保税区、市民休闲区、夜间经济区“五类业态发展区”,做强我市绿色工业、旅游产业、金融产业、服务产业、生态产业、物流产业、农牧产业、外贸产业、文化产业“九大产业”。其中,对单一子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15%,不超过被投子基金总规模的30%,股权直投比例不高于基金总规模的15%,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对直投项目投资比例控制在母基金总规模的5%-10%。
决策机制:母基金层面,资金投资以市政府层面成立的管委会作为最终决策机构,体现政府部门对重大事项的把控力度,母基金管理机构依据最终决策依据,参与子基金的投资或直投项目。子基金层面,市场化子基金为市场化运作,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最终决策机构,母基金管理机构可派出观察员。
基金管理机构:市政府国资委委托国有企业作为母基金管理机构,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基金投资方向不与地方政策规划发生偏离;子基金管理机构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以体现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
管理费用:母基金管理费为每年0.2%-1.5%,后期按基金管理考核结果,适当调整比例;子基金管理费按行业惯例差异化明确(最高不超过2%)。
返投设置:基金充分注重市场意愿,放宽返投要求,但又形成差异化,总体实现基金对本地经济市场的引导带动作用。返投比例,子基金返投比例设置为1倍;返投界定,不仅局限于市招商引资明确的界定依据,还应发挥长期资金市场的联动和渗透式的特点,从企业对我市产业布局的拓宽、产业链条的拉长、地方品牌的推广等多纬度界定返投。
1.基金运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基金的“募资、投资、管理、清算、退出”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但不参与日常管理事务。
2.明确基金运作不可以从事的业务。不可以从事业务内容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若发生违规事项,政府部门前端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监督职责,实行“一票否决权”避免问题的发生;后端可通过特殊条款的设置,强制提前退出,保障资金安全。
3.约定基金收益和亏损解决方法。基金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基金的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一是母基金设立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以一般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营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二是母基金除投资子基金外的剩余资金,母基金管理机构可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可以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证券交易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别的金融衍生品等;由决策委员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对母基金做现金管理,可投资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产生的相关收益和利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
4.建立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基金的内部控制,主要对管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委派、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的外部监管,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结果,共享监督信息,移送监督线索,构建横向协同工作机制。
5.基金的托管。市政府国资委采取市场遴选方式选择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并签订托管协议。
1.母基金:为确保政府出资的安全,在基金设立前期,通过章程、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政府出资方在无需其它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强制选择未投资资金的退出。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须提前退出的,则立即中止财政出资或收回未投资的资金。
2.子基金: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应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通过股权回购、清算等方式退出,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及时收回,统筹用于母基金滚动发展。子基金退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为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的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发起设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子基金投资和直投项目,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为全市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以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为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领域,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扶持新兴起的产业成长,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运作,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加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放大投资效益。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策导向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数字经济区、金融商务区、综合保税区、市民休闲区、夜间经济区“五类业态发展区”,做强我市绿色工业、旅游产业、金融产业、服务产业、生态产业、物流产业、农牧产业、外贸产业、文化产业“九大产业”,引导资金投向符合政策目标的领域。二是遵循市场运作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来进行投资和管理。注重长期投资效益,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落实科学决策原则。建立决策管理和运行相分离机制,注重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为有效发挥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作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管理机构三级管理架构。
成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对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做全面领导,负责基金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以及子基金设立、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投资决策、管委会成员组建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一名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单位根据基金投资方向动态调整。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格桑达娃同志担任;办公室作为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常设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咨询委员会由行业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其中行业委员由市级有关部门推荐,专家委员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择;委员由管委会办公室选任,以独立身份参与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人,由政府代表部门(市政府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委托1家国企作为母基金筹备负责主体和管理机构,负责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对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一)管委会职责。审定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及投资原则等;审定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审定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年度资本预算;审定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及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审议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管委会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审核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年度投资意向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市级出资预算编制、绩效考核评价及管理费核定等工作;负责召集咨询委员会会议;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咨询委员会职责。对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发展的策略、管理运行和重要投资决策等提出真实、客观、公正、专业的咨询评价意见。
(四)母基金管理机构职责。拟订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年度工作报告;拟订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申报指南、细则、投资操作指引等;组建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清算等;参与对拟出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与合作谈判,根据审定的子基金方案和项目投资方案签署协议(合同)、章程等;做好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投后检查、风险防控预警、增值服务等投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子基金及直投项目运营情况,按季度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运作情况,开展子基金绩效评价;完成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政府国资委职责。市政府国资委委托国有企业作为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筹备的主要负责主体,与政府代表部门(市政府国资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发挥专业优势,合力完成基金筹备工作。基金设立后,签订正式委托协议,委托国企作为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管理运作。
(六)市审计局职责。审查基金运作过程是不是满足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基金管理运行不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其他有关部门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研究提出行业子基金设立建议,组织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立行业投资项目库,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负责各领域基金合作及项目投资的指导协调工作;与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开展融资需求对接等服务;指导完善相关子基金的设立方案;配合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子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024年7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
2024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完成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前期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基金的政策导向,改进工作作风,充分的发挥行业优势,真抓实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资源共享共用机制。用足用好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招商引资等各类助企惠民政策,精准发力,形成支持市产业强市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合力,为基金发展壮大培育项目源泉、培植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土壤。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作。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努力配合审计等外部监督,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也许会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降低基金运营风险。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谨慎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就没办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
2025-03-13
2025-03-13
2025-03-12
2025-03-12
2025-03-10
2025-03-10